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泰州实际,并学习借鉴周边城市经验,日前,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的实施意见》(泰发[2017]8号)。
《意见》共计七个部分、二十八条。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出要加强资源整合,做大做实几家有影响力、有带动力的国有骨干企业集团,重点支持市城投集团、交通产业集团、文旅集团、金融控股集团、现代农业发展集团等企业的资源整合和功能重组;加快转变投融资方式,积极推动融资平台企业走“实体化、市场化、公司化”发展道路;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办企业。第三部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国有公司董事会建设、保证监事会依法履职、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薪酬分配办法、加强企业党的建设等方面进行明确。第四部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主要对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和出资人的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对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明确。第五部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要积极稳妥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第六部分“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主要从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强化出资人监督,建立对企业国有资本的经常性审计制度,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等监督问责机制等方面进行明确。第七部分“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强调要建立领导小组、务实推进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并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意见》是指导泰州市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